扬州博航航标科技
联系人:王先生
手机:18361422288
电话:0514-84380889
传真:0514-84370889
海关主管航标的由来-中国近代航标 |
发布时间: 发布人: |
清代初期,因东南沿海尚未平定,于清顺治十二年(1655年)重申“海禁”,大部分对外贸易活动限于广州、澳门。平定台湾后,为照顾沿海百姓生计,于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重开“海禁”,设置粤海关、浙海关、闽海关和江海关,将主管海运贸易的市舶使改为海关监督[1]。当时粤海关为大关,其他关为子关,海关监督衙门设在广州,首任海关监督为满人宜尔格图[2].乾隆二十二年(1757年),规定广州为中国唯一对外通商口岸,且严格限制外商的居住范围和行动自由[3]。道光二十二年(1842年),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———《江宁条约》(又称中英《南京条约》),被迫开放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、上海等五港为对外通商口岸,割让香港给英国。 |
上一页:暂无信息 |
下一页:暂无信息 |
2018©版权所有扬州博航航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:扬州高邮市 电话:0514-84380889 传真:0514-84370889 网址:www.bh-hangbiao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