抗日战争时期沿海的航标-中国近代航标
发布时间:2019-12-10 发布人: 分享到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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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1937年7月,日本发动侵华战争。这一年,北平、天津、上海、南京相继沦陷,次年武汉、广州亦被日军占领。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留在上海, 日籍关长及内外勤关员大量增加,沦陷区航标仍由海关管理,实际上已受侵

1937年7月,日本发动侵华战争。这一年,北平、天津、上海、南京相继沦陷,次年武汉、广州亦被日军占领。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留在上海, 日籍关长及内外勤关员大量增加,沦陷区航标仍由海关管理,实际上已受侵华日军控制。1938年5月,英国政府竟擅权国民政府与日本非法签订《海关协定》,其中规定“凡在日军占领区域内务口岸海关所收入之税款,概存于横滨正金银行”。1939年8月10日,日伪南京当局在绥靖部下设水路局,负责处理水道图志和航道标志,协同侵华日本海军管理沦陷区沿海及长江的助航设施。
  抗日战争开始不久,“海星”号灯塔运输船被日军炸沉。之后,“福星”等12艘大、中型缉私舰和灯塔运输船为日本侵华海军占用,改装成炮艇或军事运输船,仅留理“流星”、“海光”、“v徵”等三艘灯塔运输船也在二战后期被盟军飞机炸沉。
  1941年12月,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,对英、美等国宣战,梅乐和被日军关押,沦陷区的海关直接由日本侵略者管制。
  广州沦陷后,航标仍由粤海关管理,直至太平洋战争爆发才由侵华日军。但此后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。
 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,盟军大举反攻,为阻止日军海上运输,美军飞机对朝连岛、佘山、大戢山、小板山<小龟山)、东亭山、北渔山、冬瓜屿、牛山岛和乌丘屿等灯塔轰炸扫射,大戢山灯塔和小板山灯塔破坏最严重。自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至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,中国沿海78座灯塔(船)有36座毁(或损)于战火,其中属海关管理的56座灯塔有24座被毁(或损)。
  二、抗日战争胜利后沿海航标的恢复工作
  抗日战争胜利后,美国人水佩尔(F.L.Sabel)任海务巡工司,英国人爱弗斯(R.G.Everest)任额外海务巡工司,中国船长王承训和陈念慈任代理副海务巡工司(王承训于1947年任副海务巡工司)。海务科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和总工程师室,设秘书、会计、灯务、海图、验船、军械、材料等部门。当时,陈有仁任代理总工程师(1947年任总工程师),他从南到北(除香港、澳门和旅顺地区外)包括台湾和湛江地区,实地调查沿海灯塔的工作状况,曾写了一份“关于恢复中国沿海损坏灯塔的建议”书,由于国民党政府热衷内战,未能全部依照进行。 
  抗战胜利后,海关通过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,以租借法案及剩余物资处理等渠道,从美国买进代号为“AN”的港口防潜布网船、“A”字号扫雷舰、“Y”字号港湾扫雷艇和其他一批舰艇。这批舰艇稍加改装后作为灯塔运输船和缉私舰投入使用。担任这批舰船的高级船员除海关税务专门学校海事班毕业生外,还招考了海军航海专业的学生加以培训担任。在太平洋战争时被侵华日军关押在集中营的英、美籍海关船员和部分西欧籍船员,仍聘任为灯塔运输船和缉私舰的高级船员。
  1946年,经海关总税务司批准,海务科从美国购买了一批直径2.4米钢质浮标及蓄电池,200、375毫米电闪灯及爱迪生电池,配布在长江口至南通航段和上海黄浦江,其电气部份也用于恢复二战中遭破坏的部分灯塔。这是中国向航标电气化迈出的第一步。
  抗战胜利后,海关海务科曾用了近两年时间,恢复了一些重要的航标,但原制定的七年(1948~1955)航标工作计划未能实现。
  在修复灯塔过程中,对一些被破坏的一、二等大型牛眼透镜,因一时无法添置,暂用五等电气灯代替。有些灯塔毁损严重,直到全国解放前尚未恢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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